今日总览
老板先看
POLICY MATRIX| 政策状态 | 重点事项 | 企业优先级 |
|---|---|---|
| 今日新发布 | 未发现全国性重大普遍政策 | 保持监测,不硬凑“新政” |
| 已正式实施 | 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税、非应税交易进项、电池消费税、能源资源土地税 | 本周完成首批业务抽查 |
| 申报节点 | 9月常规申报期限截至 9月15日 | 在征期末前完成复核 |
重点政策与
企业影响
DEEP DIVE- 壹
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税正式切换
自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按 20% 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企业负代扣代缴义务。拟分红企业应立即重算税款、股东净到手与资金安排。
- 贰
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改为“分场景”判断
保险赔付、捐赠、特定违约金等对应进项可按规定抵扣;股权转让、股息红利、非实物交割货物期货等对应进项不得抵扣。集团财务规则不能继续“一刀切”。
- 叁
五类电池 9月起按 2% 征收消费税
产品边界、检测报告、发票编码与已纳税款扣除台账成为执行重点。2027年9月1日起相关税率将升至 4%。
- 肆
能源资源土地税优惠结构发生变化
部分历史减免土地在过渡期内减半征收;公告列明的特定用途土地继续免税。企业必须按地块、用途和权属资料管理。
- 伍
9月申报期限截至 9月15日
适用于实行每月或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税种;地方如有特殊调整,应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外籍个人
股息红利
DEEP DIVE · 先管扣缴,再谈协定政策事实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27号自 2026年9月1日 起执行。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 20% 税率。支付企业应代扣代缴,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原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谁会受到影响
- 直接由外籍自然人持股、计划或已经实施利润分配的外商投资企业。
- 负责分红决议、付款、扣缴申报、跨境支付资料的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税务及资金部门。
协定待遇的正确打开方式
非居民纳税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现行规则是“自行判断、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是否适用优惠税率,必须依据具体国家或地区协定条款、税收居民身份及其他适用条件判断,不能把 5% 或 10% 写成普遍结论。
企业动作四步闭环
核对身份与支付时点
核对股东国籍、税收居民身份、持股主体及分红支付时点
测算扣缴与净到手
按国内法测算 20% 扣缴税款及净到手金额
核对协定待遇条件
如拟享受协定待遇,核对具体协定、居民证明及信息报告要求
形成证据链闭环
形成扣缴申报、付款与会计凭证闭环
非应税交易
进项分场景
DEEP DIVE · 不再一刀切✓ 可以按规定抵扣
- 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
- 接受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 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而取得违约金等收入
- 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
- 转让因自身应税交易取得的相关应收账款等债权(不含有价证券)
- 取得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 对应进项不得抵扣
- 不属于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销售
- 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
- 持有股权或普通股取得股息红利
- 货物期货交易(不含实物交割环节)
电池消费税
管产品边界
INDUSTRY EXECUTION- 2026-09-01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 2% 征收消费税
- 2027-09-01上述五类电池税率调整为 4%
- 2026-09-01 至 2028-12-31钠离子、固态、燃料电池及特定光伏电池符合条件免征消费税
- 2027-04-01光伏电池按 2% 征收;2028-04-01 起按 4%
首周控制点
- 产品:BOM、规格型号、销售名称与《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一致。
- 开票:销售电池产品选择“电池”类税收分类编码。
- 扣除:连续生产应税电池,凭符合要求的专票、税收缴款书或海关缴款书计算扣除,并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
- 减免:首次申报前取得具备相应 CMA 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国家标准检测报告;无国家标准或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得享受减免。
能源资源
土地税画像
ASSET TAX · 按地块建档公告将政策分成两条线:一是历史减免土地自 2026年9月1日 至 2027年8月31日 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二是对公告明确列举的特定用途土地自 2026年9月1日 起免税。
免税用途范围(摘要)
| 行业 | 公告列明的部分免税用途 |
|---|---|
| 油气 | 工矿区特定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用地;厂区外铁路、公路;长输管道线路及施工临时用地 |
| 水电 / 核电 | 水库淹没区、大坝等特定水工设施;核电站堤防、护坡 |
| 火电 / 供电 | 火电厂厂区外铁路、公路;输电线路(含杆塔基础)及施工临时用地 |
| 煤炭 / 矿山 / 建材 | 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煤炭企业厂区外铁路、公路、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和公共绿化带 |
证据链要求
- 逐地块记录权属、面积、实际用途、取得方式和适用政策。
- 留存不动产权属证明、临时用地批复、项目立项规划文件、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
- 工程、资产、法务和财务共同确认;不要仅凭总账科目或历史优惠代码判断。
监管信息
证据边界
RISK BOUNDARY · 只写有证据的边界异常增值税凭证:保留现行规则,不制造恐慌
企业取得被列入异常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依据现行异常凭证管理规则处理。尚未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原则上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抵扣的,原则上先作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可按规定在接到通知后 10个工作日内申请核实;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规定的,可不作转出。
企业应保存合同、订单、物流、验收、付款、发票及沟通记录等能够证明真实交易的材料。但“合同—物流—资金—发票”不是一条可以替代法定规则的万能免责公式。
社保征缴:地方个案不能全国化
地方税务机关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可说明欠缴情形可能进入法定追缴程序,但属于具体地区、具体主体的执法信息,不能据此推出全国统一“严查”或特定系统模型已经全面运行。
企业应以所在地缴费基数、申报规则和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企业
行动清单
ACTION PLAN · 今天 / 7天 / 30天| 时限 | 核心动作 | 责任人 | 验收成果 |
|---|---|---|---|
| 今天 | 盘点外籍自然人股东、拟分红及 9月1日 后已支付事项;暂停未经税务复核的支付 | CFO / 税务 / 董办 | 分红事项清单与税款测算 |
| 今天 | 抽查保险赔付、补贴、违约金、股权及股息等首批业务的进项归集 | 共享中心 / 税务 | 非应税交易复核表 |
| 今天 | 电池企业比对 BOM、税目、编码、检测报告及抵扣台账 | 产品 / 税务 / IT | 首周产品税务对表 |
| 7天内 | 按地块复核能源资源土地用途、权属、优惠依据和申报台账 | 资产 / 财务 / 法务 | 地块税务画像 |
| 7天内 | 完成 9月申报底稿初审和账税差异复核 | 财务 / 税务 | 征期预审清单 |
| 30天内 | 将分红、非应税交易、产品税目和土地用途纳入重大交易前置评审 | CFO / 内审 | 制度、流程与证据链模板 |
去重核验
纠错说明
VERIFICATION NOTES核验方法: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税务总局官网及省级税务局转载的总局原文为第一顺位;媒体报道仅作线索,不作为关键结论的唯一依据。
| 原材料表述 | 处理结果 | 理由 |
|---|---|---|
| 两份材料重复出现第27号公告、异常凭证、社保及监管描述 | 合并同类项,主报告仅保留一条清晰主线 | 降低重复,提高决策密度 |
| 协定税率概括为 5% 或 10% | 改为逐协定、逐身份核验 | 税率和条件因协定及纳税人身份而异 |
| 境外税收抵免必然不增加全球税负 | 删除确定性结论 | 取决于居民国法律、抵免限额及个人事实 |
| 系统实时串联、行业自动扫描 | 不作为事实保留 | 未找到全国统一官方文件直接支持 |
| 社保征收决定书推导全国趋势 | 降格为地方执法个案提示 | 地方个案不具有全国普遍适用性 |
| 异常凭证“有证据即可不转出” | 改按现行分类处置与 A 级核实程序表达 | 避免把证据链泛化为自动免责 |
| 当日“重大新政” | 明确未发现,不以旧闻冒充 | 区分发布日期、成文日与实施日 |
政策核验
官方来源
OFFICIAL SOURCES-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事项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能源资源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 税总办征科函〔2025〕64号|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消费税政策即问即答之三
本期价值不在“追新”,
而在 9月1日 起实施政策的首周落地,与 9月15日 征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