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验口径: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财政部官网及税务机关官方发布优先;媒体仅作背景线索,不作为核心结论唯一依据。
核验截至:北京时间 2026年9月5日 10:40
不是把两份内容简单相加,而是按“发布时间—政策状态—适用范围—企业动作”重新排序,并删除无法被官方依据支撑的绝对化表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
2026年9月常规申报纳税期限截至9月15日,当前距离截止日10天。
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非应税交易增值税、电池消费税、能源资源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
环保许可、排放等数据用于环境保护税风险比对的地方案例值得重视,但不扩大为“全国自动锁定、统一阈值”。
截至核验时点,未发现国家税务总局公开发布“公转私/个人账户/费用率达到固定数值必查”的全国统一规则。
9月征期模拟 + 11月1日扣缴新规流程改造,两条线并行推进。
| 原稿表述 | 官网核验后的处理 |
|---|---|
| “9月5日重磅新政” | 改为:9月3日发布28号、9月4日发布19号,属于近48小时重大新变化;9月5日当天未发现全国性重大同日新政。 |
| “外籍股息在华缴20%后,全球综合税负不会上升” | 删除绝对结论。境外税收抵免/税收协定能否降低双重征税,应按税收居民身份、母国规则、抵免限额和协定条款逐案判断。 |
| “企业凭代扣增值税完税凭证即可抵扣进项” | 不作一律抵扣表述。28号、19号本身未直接赋予此结论;应依据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扣税凭证、购进用途等条件判断,并完成发票/凭证闭环。 |
| “金税四期与多部门数据全量直连、系统自动锁定” | 删除。官方可确认的是环境保护税领域存在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以及地方税务机关的数字化治理实践;不能泛化为全国统一自动锁定机制。 |
| “所有出海龙头已全面引入前置评估” | 降级为趋势观察:部分地区、企业和重大跨境事项实践中出现事前税收确定性/合规评估,不是全国统一强制性新政。 |
| “博兴案例追缴40余万元” | 本轮检索已核到山东税务官方发布的“平台赋能—主动治理”案例,但未对该具体金额完成第二来源复核;本版不采用该金额。 |
3分钟只看这一页:先判断“今天发生了什么”,再判断“企业现在必须做什么”。
财政部政策发布栏目当前最近重要财税政策仍为此前文件;税务机关最新文件列表显示9月4日为自然人增值税扣缴申报公告。本期不拿旧闻包装成“今日新政”。
9月3日28号公告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9月4日19号公告发布专用申报表;11月1日起,对规定范围内的境内自然人服务交易,由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履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扣缴、申报等义务。
9月1日多项新口径刚切换,最容易暴露的是ERP参数、税目、发票、申报栏次与业务事实不一致。建议9月10日前形成第一版差异清单。
自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并于支付所得次月15日内申报。20%是国内法税率,不代表跨境最终综合税负可直接下结论。
保险赔付、捐赠、未发生应税交易的违约金、部分财政补贴等,与有偿股权转让、股息红利、非实物交割货物期货等,进项税处理结果不同。集团共享中心应抽查首批真实业务。
电池企业重点核对产品税目、发票“电池”类编码、已纳消费税抵扣台账和减免资料;能源资源企业重点做“逐地块”用途、权属与证据管理。
每项都按“政策事实 → 适用企业 → 企业影响 → 现在要做”呈现。
| 状态 / 文件 | 政策事实 | 影响企业 | 现在要做 |
|---|---|---|---|
| 待生效28号 + 19号 9/3–9/4发布;11/1实施 |
境内自然人提供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广播影视制作、文化、教育服务,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同时扣缴附加税费,并按专用申报表申报。 | 大量采购专家/顾问/设计/软件/内容/培训等自然人服务的企业 | 建立自然人采购识别规则;改合同、付款审批、税额计算、申报、开票提醒和留档。 |
| 监管提示税总办征科函〔2025〕64号 9/15截止 |
2026年9月实行月/季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申报期限截至9月15日。 | 所有进入本月申报期的纳税主体 | 9月10日前模拟申报,逐笔核对新政策首批业务与申报数据。 |
| 已实施2026年第27号 9/1起 |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支付企业代扣代缴。 | 有外籍自然人股东、拟分红的外商投资企业 | 分红决议前测算国内扣缴、支付时点、股东身份及可能涉及的协定/境外抵免。 |
| 已实施2026年第25号 9/1起 |
明确多类非应税交易的进项税抵扣边界:部分情形可按规定抵扣,部分情形对应进项不得抵扣。 | 集团总部、共享中心、保险赔付/补贴/股权/分红等交易较多企业 | 从会计科目管理升级为业务场景管理,重做进项税标识与审批规则。 |
| 已实施2026年第20号 + 总局第16号 9/1起 |
五类电池自9月1日起按2%征消费税;销售应使用“电池”类编码;连续生产符合条件可按规定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并建抵扣台账。 | 电池生产、加工、进口、连续生产及相关制造企业 | 核BOM/产品分类/开票编码/抵扣凭证/台账/检测报告与产品清单。 |
| 已实施2026年第22号 9/1起 |
部分历史优惠土地2026/9/1—2027/8/31减半,2027/9/1起全额;公告列明特定用途土地自9/1起免税,并要求资料留存备查。 | 油气、电力、煤炭、矿山、建材等能源资源行业企业 | 按地块而非按企业标签判断;留存权属、临时用地批复、项目规划、用途证明等。 |
这是本期新增信息中影响面最广、准备周期最明确的一项。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9月3日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于9月4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及官方解读。两项规则自2026年11月1日起同步实施。
符合规定的境内自然人服务交易,由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作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增值税时同时按规定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使用专门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 规则 | 内容 |
|---|---|
| 计税公式 | 应扣缴增值税 = 销售额 × 规定征收率。自然人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告知并提供资料,由扣缴义务人按规定计算。 |
| 按次起征点 | 2026—2027年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同一日多次应税交易按日适用。28号进一步以“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判断当次(日)交易。 |
| 扣缴时点 | 当次(日)销售额达到按次起征点的,扣缴义务人在支付价款时代扣增值税;自然人已经缴纳税款的,无需重复代扣。 |
| 申报缴款 | 计税期间为一个月,自发生应税交易次月1日起15日内办理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 |
| 低于起征点/免税 | 即使当次(日)未达起征点、适用免税,或因自然人已缴税而无需代扣,28号第六条仍要求扣缴义务人按规定办理申报。 |
| 附加税费 | 扣缴增值税时,应同时按规定扣缴附加税费;19号表单将相关明细纳入申报。 |
重点不是背条文,而是把规则嵌入合同、付款、申报与证据链。
采购申请和合同不能只写“服务费/顾问费”。必须判断是否属于七类服务、具体子目、自然人身份、是否已有完税信息、是否适用优惠。
低于起征点、适用免税、自然人已缴税等情形,仍可能需要由扣缴义务人按28号第六条办理申报。
已按办法扣缴增值税的交易,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无需再次缴税;自然人未申请代开时,扣缴义务人可发起开票提醒。
28号、19号本身没有作出“境内单位凭代扣完税凭证一律抵扣进项”的直接规定。是否抵扣应回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一般计税资格、用途与合法扣税凭证判断。
28号解决的是特定自然人服务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扣缴机制,不是个人所得税新政。企业仍需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则判断相关所得性质和扣缴义务。
属于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且符合由互联网平台企业办理增值税代办申报规定的,28号明确不适用本办法。不要重复扣缴。
| 字段 | 必须记录的内容 |
|---|---|
| 交易识别 | 自然人姓名/身份信息、服务大类及具体子目、合同编号、业务部门、付款日期 |
| 计税信息 | 含税价款、同日累计销售额、起征点判断、征收率/优惠、已缴税信息 |
| 扣缴申报 | 增值税、附加税费、所属期、申报日期、缴款状态、申报表回执 |
| 发票凭证 | 是否已代开发票、开票提醒状态、发票/内部凭证、会计入账与税前扣除资料 |
| 证据留存 | 自然人提供的信息、优惠资料、支付记录、合同/验收成果、沟通与更正记录 |
旧政策摘要的价值有限,首周最重要的是看第一批真实数据有没有跑对。
【政策事实】自9月1日起执行。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应代扣代缴,并在支付所得次月15日内申报。1994年相关暂免条款同步废止。
【政策事实】自9月1日起施行,并对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事项规定按新公告执行。
| 类别 | 内容 |
|---|---|
| 可按规定抵扣的代表情形 | 保险赔付;接受货币/非货币资产捐赠;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取得违约金;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符合规定且与销售收入/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
| 对应进项不得抵扣的代表情形 | 不属于增值税法规定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情形;有偿转让股权(证券除外);取得股息红利及普通股相关收益;货物期货交易(实物交割除外)等。 |
| 企业动作 | 共享中心建立“业务场景—进项税处理”矩阵,首周抽查保险赔付、补贴、违约金、股权/股息等事项,避免同时出现该抵未抵和不该抵却抵。 |
把“监管趋势”与“全国统一规则”分开,才能避免错误决策。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9月4日发布博兴税务数字化治理案例,显示当地税务部门运用生态环境部门排污许可、排放等信息进行税收风险比对,从“被动征收”向更主动的数据治理转变。
对化工、建材、新材料、矿山等排放企业,排污许可证、在线监测/排放资料、环境保护税税源登记、申报数据之间的一致性会越来越重要。
本版不采用“金税四期已与住建施工许可、股权变更等全量直连”“异常企业被全国系统自动锁定下发指令”等表述。截至核验时点,未查到公开全国文件支持这类绝对化结论。
合同、物流/交付、验收、资金流与发票是否能互相解释。
排污许可/排放事实与环境保护税税源登记、申报是否一致。
收入、费用、人员、社保、银行账户、关联交易是否与经营主体和商业实质匹配。
ERP产品主数据、发票编码、税目税率、申报栏次与财务核算是否一致。
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和企业案例已出现跨境重大事项事前税收确定性、转让定价与合规评估实践。对出海企业而言,境外主体设立、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关联融资和利润分配确实适合在签约前做税务评估;但本期未将其写成全国统一强制性政策。
所有倒计时均按北京时间2026年9月5日10:40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发布。管理含义:启动自然人服务采购清单与系统改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及官方解读发布。管理含义:获取申报表结构,开始ERP/AP字段映射。
截至10:40未发现当天全国性重大同日新财税文件。管理含义:不硬凑新政,转向执行质量与准备。
建议在此日前完成9月征期第一次模拟申报。管理含义:留出5天关闭系统/凭证差异。
2026年9月常规申报纳税期限截至当日。管理含义:按适用税种完成申报缴税。
28号 + 19号同步施行。管理含义:自然人七类服务扣缴、申报、留档机制上线。
22号公告部分历史优惠土地减半征收期结束。管理含义:再次逐地块测算税负变化。
上述部分土地转为全额征收;五类电池消费税由2%调至4%。管理含义:同步更新预算、价格与税务参数。
20号公告列明的部分电池/光伏电池消费税阶段性免税期限结束。管理含义:提前复核产品技术路线与优惠条件。
建议直接作为CFO/税务负责人内部任务单使用。
政策机会不等于企业一定可享受,必须以真实业务、现行政策和完整证据链为前提。
11月1日后,企业对规定范围内自然人服务的税费处理责任更清晰。通过标准合同、付款控制、扣缴申报和开票提醒,可以降低“白条入账、临时找票、付款后补手续”的管理摩擦,但不能因此虚构服务或拆分交易。
第25号公告并非一概要求进项转出。对保险赔付、捐赠、未发生应税交易的违约金、部分财政补贴等场景,企业有必要重新检查历史未处理事项和当前规则,避免把本可按规定抵扣的进项错误转出。
消费税会影响产品成本、连续生产抵扣、开票编码和减免资格。研发、销售、采购、税务共用同一产品主数据,可以减少税务结果与商业报价脱节。
第22号公告把优惠与土地实际用途、权属/承租关系、项目资料绑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补齐地块级证据链可能直接影响现金流;不符合条件的地块不能仅凭行业身份套用优惠。
对于境外主体设立、特许权使用费、关联服务与融资等事项,签约前做税收协定、转让定价、扣缴与当地合规评估,通常比交易完成后补救成本更低;但应根据目的地国家和交易事实逐案判断。
以下链接用于关键事实追溯。核心政策优先引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财政部及税务机关官方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