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5日 · 星期六

财税早报

企业经营风险与机会
双稿去重整合官方网站逐项核验客户直接阅读版

核验口径: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财政部官网及税务机关官方发布优先;媒体仅作背景线索,不作为核心结论唯一依据。
核验截至:北京时间 2026年9月5日 10:40

本期核心判断

截至北京时间2026年9月5日10:40,未发现9月5日当天新发布且对全国企业具有重大普遍影响的财税政策。近48小时最重要的新变化,是9月3日、4日连续发布的自然人增值税扣缴新规;该规则将于11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9月1日起生效的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税、非应税交易增值税、电池消费税及能源资源行业土地税已进入首周执行

10
距9月15日常规申报期限
57
距自然人增值税扣缴新规实施
首周
9月1日多项政策进入真实业务检验
结论先行|“9月5日当天没有全国性重大新财税文件”与“自然人增值税扣缴是最新重大变化”并不矛盾:前者指同日新发布;后者指9月3日、4日近48小时连续发布、11月1日生效的新规则。本版按时间状态同时保留。
01

核验总览|先把两份稿件的逻辑统一

Verification Overview

不是把两份内容简单相加,而是按“发布时间—政策状态—适用范围—企业动作”重新排序,并删除无法被官方依据支撑的绝对化表述。

近48小时新发布、待生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

关键征期

2026年9月常规申报纳税期限截至9月15日,当前距离截止日10天。

9月1日已实施

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非应税交易增值税、电池消费税、能源资源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

监管趋势

环保许可、排放等数据用于环境保护税风险比对的地方案例值得重视,但不扩大为“全国自动锁定、统一阈值”。

风险边界

截至核验时点,未发现国家税务总局公开发布“公转私/个人账户/费用率达到固定数值必查”的全国统一规则。

企业动作

9月征期模拟 + 11月1日扣缴新规流程改造,两条线并行推进

重点纠偏|原稿中不宜直接对客户使用的表述

原稿表述官网核验后的处理
“9月5日重磅新政”改为:9月3日发布28号、9月4日发布19号,属于近48小时重大新变化;9月5日当天未发现全国性重大同日新政。
“外籍股息在华缴20%后,全球综合税负不会上升”删除绝对结论。境外税收抵免/税收协定能否降低双重征税,应按税收居民身份、母国规则、抵免限额和协定条款逐案判断。
“企业凭代扣增值税完税凭证即可抵扣进项”不作一律抵扣表述。28号、19号本身未直接赋予此结论;应依据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扣税凭证、购进用途等条件判断,并完成发票/凭证闭环。
“金税四期与多部门数据全量直连、系统自动锁定”删除。官方可确认的是环境保护税领域存在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以及地方税务机关的数字化治理实践;不能泛化为全国统一自动锁定机制。
“所有出海龙头已全面引入前置评估”降级为趋势观察:部分地区、企业和重大跨境事项实践中出现事前税收确定性/合规评估,不是全国统一强制性新政。
“博兴案例追缴40余万元”本轮检索已核到山东税务官方发布的“平台赋能—主动治理”案例,但未对该具体金额完成第二来源复核;本版不采用该金额。
02

今日总览 · 老板先看

Executive Briefing

3分钟只看这一页:先判断“今天发生了什么”,再判断“企业现在必须做什么”。

今日新发布

截至10:40未见全国性重大同日新政

财政部政策发布栏目当前最近重要财税政策仍为此前文件;税务机关最新文件列表显示9月4日为自然人增值税扣缴申报公告。本期不拿旧闻包装成“今日新政”。

近48小时

自然人增值税扣缴规则成为本期第一优先级

9月3日28号公告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9月4日19号公告发布专用申报表;11月1日起,对规定范围内的境内自然人服务交易,由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履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扣缴、申报等义务。

征期节点

9月15日常规申报截止,建议本周先跑模拟征期

9月1日多项新口径刚切换,最容易暴露的是ERP参数、税目、发票、申报栏次与业务事实不一致。建议9月10日前形成第一版差异清单。

已正式实施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适用20%个人所得税

自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并于支付所得次月15日内申报。20%是国内法税率,不代表跨境最终综合税负可直接下结论。

已正式实施

非应税交易进项税处理进入“按业务场景拆分”阶段

保险赔付、捐赠、未发生应税交易的违约金、部分财政补贴等,与有偿股权转让、股息红利、非实物交割货物期货等,进项税处理结果不同。集团共享中心应抽查首批真实业务。

已正式实施

电池消费税 + 能源资源土地税同时进入首周执行

电池企业重点核对产品税目、发票“电池”类编码、已纳消费税抵扣台账和减免资料;能源资源企业重点做“逐地块”用途、权属与证据管理。

老板今天只需要拍板三件事

  1. 9月10日前完成一次模拟征期
  2. 立即拉出全部“向自然人采购七类服务”的合同与付款清单,为11月1日新规改造留足57天;
  3. 对外籍股东分红、非应税交易、电池产品与重点地块设置税务前置复核
03

重点政策与执行动态

Policy Tracker

每项都按“政策事实 → 适用企业 → 企业影响 → 现在要做”呈现。

状态 / 文件政策事实影响企业现在要做
待生效28号 + 19号
9/3–9/4发布;11/1实施
境内自然人提供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广播影视制作、文化、教育服务,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同时扣缴附加税费,并按专用申报表申报。 大量采购专家/顾问/设计/软件/内容/培训等自然人服务的企业 建立自然人采购识别规则;改合同、付款审批、税额计算、申报、开票提醒和留档。
监管提示税总办征科函〔2025〕64号
9/15截止
2026年9月实行月/季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申报期限截至9月15日。 所有进入本月申报期的纳税主体 9月10日前模拟申报,逐笔核对新政策首批业务与申报数据。
已实施2026年第27号
9/1起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支付企业代扣代缴。 有外籍自然人股东、拟分红的外商投资企业 分红决议前测算国内扣缴、支付时点、股东身份及可能涉及的协定/境外抵免。
已实施2026年第25号
9/1起
明确多类非应税交易的进项税抵扣边界:部分情形可按规定抵扣,部分情形对应进项不得抵扣。 集团总部、共享中心、保险赔付/补贴/股权/分红等交易较多企业 从会计科目管理升级为业务场景管理,重做进项税标识与审批规则。
已实施2026年第20号 + 总局第16号
9/1起
五类电池自9月1日起按2%征消费税;销售应使用“电池”类编码;连续生产符合条件可按规定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并建抵扣台账。 电池生产、加工、进口、连续生产及相关制造企业 核BOM/产品分类/开票编码/抵扣凭证/台账/检测报告与产品清单。
已实施2026年第22号
9/1起
部分历史优惠土地2026/9/1—2027/8/31减半,2027/9/1起全额;公告列明特定用途土地自9/1起免税,并要求资料留存备查。 油气、电力、煤炭、矿山、建材等能源资源行业企业 按地块而非按企业标签判断;留存权属、临时用地批复、项目规划、用途证明等。
政策状态提醒|“已发布待生效”与“已正式实施”必须分开:自然人增值税扣缴新规是11月1日生效;其余四项核心政策已于9月1日进入执行。企业对前者做流程改造,对后者做首周数据复核。
04

深度解读|自然人增值税扣缴新规

Deep Dive

这是本期新增信息中影响面最广、准备周期最明确的一项。

政策事实

01|到底发生了什么?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9月3日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于9月4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及官方解读。两项规则自2026年11月1日起同步实施。

符合规定的境内自然人服务交易,由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作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增值税时同时按规定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使用专门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政策事实

02|哪些交易进入扣缴范围?

研发服务按28号及2026年第9号确定具体范围
软件服务按28号及2026年第9号确定具体范围
设计服务按28号及2026年第9号确定具体范围
咨询服务按28号及2026年第9号确定具体范围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按28号及2026年第9号确定具体范围
文化服务按28号及2026年第9号确定具体范围
教育服务按28号及2026年第9号确定具体范围
边界提示|不是“所有自然人付款都扣增值税”。新规针对28号办法第一条列明并按2026年第9号公告界定的七类服务。劳务报酬、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等属于另一套税制问题,不能把“自然人增值税扣缴”扩写成“企业对所有个人付款统一代扣全部税费”。
执行规则

03|扣多少、什么时候扣、什么时候报?

规则内容
计税公式应扣缴增值税 = 销售额 × 规定征收率。自然人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告知并提供资料,由扣缴义务人按规定计算。
按次起征点2026—2027年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同一日多次应税交易按日适用。28号进一步以“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判断当次(日)交易。
扣缴时点当次(日)销售额达到按次起征点的,扣缴义务人在支付价款时代扣增值税;自然人已经缴纳税款的,无需重复代扣。
申报缴款计税期间为一个月,自发生应税交易次月1日起15日内办理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
低于起征点/免税即使当次(日)未达起征点、适用免税,或因自然人已缴税而无需代扣,28号第六条仍要求扣缴义务人按规定办理申报
附加税费扣缴增值税时,应同时按规定扣缴附加税费;19号表单将相关明细纳入申报。
05

自然人扣缴新规|企业最容易踩错的六个点

Six Pitfalls

重点不是背条文,而是把规则嵌入合同、付款、申报与证据链

01

付款前先识别“交易性质”

采购申请和合同不能只写“服务费/顾问费”。必须判断是否属于七类服务、具体子目、自然人身份、是否已有完税信息、是否适用优惠。

02

未扣税不等于没有申报义务

低于起征点、适用免税、自然人已缴税等情形,仍可能需要由扣缴义务人按28号第六条办理申报。

03

扣缴后仍要完成开票/凭证闭环

已按办法扣缴增值税的交易,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无需再次缴税;自然人未申请代开时,扣缴义务人可发起开票提醒。

04

不要把完税凭证直接等同于“一律可抵扣”

28号、19号本身没有作出“境内单位凭代扣完税凭证一律抵扣进项”的直接规定。是否抵扣应回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一般计税资格、用途与合法扣税凭证判断。

05

个人所得税要单独判断

28号解决的是特定自然人服务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扣缴机制,不是个人所得税新政。企业仍需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则判断相关所得性质和扣缴义务。

06

平台从业人员存在规则衔接

属于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且符合由互联网平台企业办理增值税代办申报规定的,28号明确不适用本办法。不要重复扣缴。

【企业建议】建立一张“自然人服务付款控制表”

字段必须记录的内容
交易识别自然人姓名/身份信息、服务大类及具体子目、合同编号、业务部门、付款日期
计税信息含税价款、同日累计销售额、起征点判断、征收率/优惠、已缴税信息
扣缴申报增值税、附加税费、所属期、申报日期、缴款状态、申报表回执
发票凭证是否已代开发票、开票提醒状态、发票/内部凭证、会计入账与税前扣除资料
证据留存自然人提供的信息、优惠资料、支付记录、合同/验收成果、沟通与更正记录
法律责任边界|28号第十三条明确,应扣未扣、未按规定申报、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等处理。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对扣缴义务人可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具体处理应结合违法事实和执法裁量,不作“必罚到上限”的恐吓式解读。
06

9月1日政策首周执行|四类企业要查真实业务

First-Week Check

旧政策摘要的价值有限,首周最重要的是看第一批真实数据有没有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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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股息红利:20%是国内法税率,不是最终全球税负结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

【政策事实】自9月1日起执行。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应代扣代缴,并在支付所得次月15日内申报。1994年相关暂免条款同步废止。

  • 影响:分红不再只是财务付款动作,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支付日、扣缴现金流、股东净到手金额要联动测算。
  • 边界:涉及税收协定、境外税收抵免时,应依据股东税收居民身份、母国规则、抵免限额等逐案核验;不能承诺“全球综合税负一定不增加”。

非应税交易增值税:进项税处理不能再“一刀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

【政策事实】自9月1日起施行,并对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事项规定按新公告执行。

类别内容
可按规定抵扣的代表情形保险赔付;接受货币/非货币资产捐赠;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取得违约金;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符合规定且与销售收入/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对应进项不得抵扣的代表情形不属于增值税法规定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情形;有偿转让股权(证券除外);取得股息红利及普通股相关收益;货物期货交易(实物交割除外)等。
企业动作共享中心建立“业务场景—进项税处理”矩阵,首周抽查保险赔付、补贴、违约金、股权/股息等事项,避免同时出现该抵未抵和不该抵却抵。

电池消费税:税率不复杂,产品主数据才是核心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

  • 9月1日起,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2%征收消费税;2027年9月1日起调整为4%
  • 销售电池产品应选择“电池”类税收分类编码开票;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符合条件可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并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
  • 享受减免政策的电池产品应按规定取得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并附产品明细,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与会计核算和销售发票保持一致。

能源资源行业土地税:同一企业可能同时出现减半、免税、全额三种结果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

  • 历史优惠土地: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并同步废止相关历史文件。
  • 特定用途土地:公告列明的油气、水电、核电、火电、供电、煤炭、矿山、建材等特定用途土地,自9月1日起免征。
  • 证据链:不动产权属证明、临时用地批复、项目立项规划文件、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应留存备查;税务判断要落到“具体地块”。
07

税务监管与风险边界|重视数据治理,但不制造恐慌

Risk Boundary

“监管趋势”“全国统一规则”分开,才能避免错误决策。

环境保护税:跨部门信息比对是事实,“全国自动锁定阈值”不是事实

已核事实

地方数字化治理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9月4日发布博兴税务数字化治理案例,显示当地税务部门运用生态环境部门排污许可、排放等信息进行税收风险比对,从“被动征收”向更主动的数据治理转变。

专业判断

一致性会越来越重要

对化工、建材、新材料、矿山等排放企业,排污许可证、在线监测/排放资料、环境保护税税源登记、申报数据之间的一致性会越来越重要。

边界澄清

不采用绝对化表述

本版不采用“金税四期已与住建施工许可、股权变更等全量直连”“异常企业被全国系统自动锁定下发指令”等表述。截至核验时点,未查到公开全国文件支持这类绝对化结论。

不存在公开的全国统一“必查固定阈值”

截至本轮核验|未查到国家税务总局公开发布“个人账户达到某金额自动稽查”“公转私达到某金额必查”“企业费用率超过某比例必查”等新的全国统一固定阈值。银行、税务、市场监管等数据依法共享并不等于存在公开统一的“触发即立案”数值。

企业真正应该盯的,不是“传说中的阈值”,而是四类一致性

业务一致性

合同、物流/交付、验收、资金流与发票是否能互相解释。

税种一致性

排污许可/排放事实与环境保护税税源登记、申报是否一致。

主体一致性

收入、费用、人员、社保、银行账户、关联交易是否与经营主体和商业实质匹配。

数据一致性

ERP产品主数据、发票编码、税目税率、申报栏次与财务核算是否一致。

跨境业务:前置合规值得做,但不要包装成“全国新规”

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和企业案例已出现跨境重大事项事前税收确定性、转让定价与合规评估实践。对出海企业而言,境外主体设立、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关联融资和利润分配确实适合在签约前做税务评估;但本期未将其写成全国统一强制性政策。

08

关键时间表|把日期变成管理节点

Timeline

所有倒计时均按北京时间2026年9月5日10:40计算。

2026-09-03近48小时新发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发布。管理含义:启动自然人服务采购清单与系统改造。

2026-09-04近48小时新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及官方解读发布。管理含义:获取申报表结构,开始ERP/AP字段映射。

2026-09-05核验日

截至10:40未发现当天全国性重大同日新财税文件。管理含义:不硬凑新政,转向执行质量与准备。

2026-09-10内部建议节点

建议在此日前完成9月征期第一次模拟申报。管理含义:留出5天关闭系统/凭证差异。

2026-09-15法定申报节点

2026年9月常规申报纳税期限截至当日。管理含义:按适用税种完成申报缴税。

2026-11-01正式生效

28号 + 19号同步施行。管理含义:自然人七类服务扣缴、申报、留档机制上线。

2027-08-31过渡期末

22号公告部分历史优惠土地减半征收期结束。管理含义:再次逐地块测算税负变化。

2027-09-01税率/政策切换

上述部分土地转为全额征收;五类电池消费税由2%调至4%。管理含义:同步更新预算、价格与税务参数。

2028-12-31阶段优惠末

20号公告列明的部分电池/光伏电池消费税阶段性免税期限结束。管理含义:提前复核产品技术路线与优惠条件。

距9月15日常规申报截止:10天  |  距11月1日自然人增值税扣缴新规实施:57天  |  距2027年8月31日土地税减半过渡期结束:360天
09

企业行动清单|今天、7天内、30天内

Action List

建议直接作为CFO/税务负责人内部任务单使用。

今 天
建立《9月征期模拟差异表》抽查9月1日后首批业务:外籍股东分红、非应税交易、电池销售/领用、重点地块计税。逐笔列明业务事实、税目税率、发票、申报栏次、证据差异。
CFO税务共享中心IT
拉取自然人服务采购全量清单全部向境内自然人采购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影视制作、文化、教育服务的合同与付款记录,输出《自然人服务采购清单》+ 合同条款风险标记。
采购法务财务税务
暂停“先付款后补税务判断”有外籍自然人股东且近期拟分红的企业,先完成分红税务测算表 + 扣缴时点与现金流方案。
董办财务税务法务
7天内
完成9月征期首轮模拟申报关闭主要差异;对第25号公告涉及场景重做进项税规则。交付:模拟申报回执/底稿 + 差异关闭清单。
税务共享中心内控
电池企业核产品主数据核BOM、产品名称、税收分类编码、抵扣凭证与《电池税款抵扣台账》;减免产品补齐检测报告和清单。交付:产品税目矩阵 + 台账 + 减免资料包。
税务产品研发IT
能源资源企业逐地块核查核实用途、权属、承租/无偿使用关系、历史优惠与当前政策。交付:地块税务画像 + 证明材料目录。
资产税务法务
排污企业交叉核对将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监测资料与环保税税源登记和申报数据做一次交叉核对。交付:《环保税—排污许可一致性核查表》。
EHS税务财务
30天内
完成11月1日扣缴流程设计合同、采购准入、付款审批、税额计算、申报、开票提醒、更正、档案与个人信息保密。交付:SOP + ERP/AP字段方案 + UAT测试计划。
CFO法务采购IT税务
重大交易税务前置审批将外籍股东分红、重大非应税交易、产品税目、地块用途、跨境关联交易纳入前置审批。交付:审批清单和责任矩阵。
CFO内审法务
优先级排序|P0:9月征期模拟与差异关闭;P0:外籍股东拟分红事项;P1:自然人服务扣缴新规改造;P1:电池产品/土地地块主数据;P1:环保税与排污许可一致性。不要平均用力。
10

经营与管理机会|合规不是只做“防风险”

Opportunities

政策机会不等于企业一定可享受,必须以真实业务、现行政策和完整证据链为前提。

01

自然人专业服务采购可以更标准化

11月1日后,企业对规定范围内自然人服务的税费处理责任更清晰。通过标准合同、付款控制、扣缴申报和开票提醒,可以降低“白条入账、临时找票、付款后补手续”的管理摩擦,但不能因此虚构服务或拆分交易。

02

非应税交易进项税有“纠偏增效”空间

第25号公告并非一概要求进项转出。对保险赔付、捐赠、未发生应税交易的违约金、部分财政补贴等场景,企业有必要重新检查历史未处理事项和当前规则,避免把本可按规定抵扣的进项错误转出。

03

电池消费税的经营影响应进入报价与产品设计

消费税会影响产品成本、连续生产抵扣、开票编码和减免资格。研发、销售、采购、税务共用同一产品主数据,可以减少税务结果与商业报价脱节。

04

土地优惠的价值来自“逐地块证据”

第22号公告把优惠与土地实际用途、权属/承租关系、项目资料绑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补齐地块级证据链可能直接影响现金流;不符合条件的地块不能仅凭行业身份套用优惠。

05

跨境税务前置能提升交易确定性

对于境外主体设立、特许权使用费、关联服务与融资等事项,签约前做税收协定、转让定价、扣缴与当地合规评估,通常比交易完成后补救成本更低;但应根据目的地国家和交易事实逐案判断。

本期决策框架|老板问财务的五句话

“9月15日前,我们已经跑过一次模拟申报了吗?差异还有多少没关?”
“我们一年向自然人采购多少咨询、研发、软件、设计、内容、文化和教育服务?11月1日系统准备好了吗?”
“有外籍股东的分红,付款前税务测算和扣缴方案是否完成?”
“电池产品和土地优惠,是按产品/地块事实判断,还是还在按会计科目和行业标签判断?”
“我们现在盯的是证据链和数据一致性,还是在追逐未经证实的所谓‘稽查阈值’?”
11

政策核验依据 / 官方来源

Official Sources

以下链接用于关键事实追溯。核心政策优先引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财政部及税务机关官方页面

0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2026-09-03|11月1日起施行
官方原文 ↗
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2026-09-04|11月1日起施行
官方原文 ↗
03
关于第19号公告的官方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2026-09-04|申报表14列、附列资料19列等
官方原文 ↗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826号|2026-01-01起施行
官方原文 ↗
05
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按次起征点1000元等
官方原文 ↗
06
关于明确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5〕64号|2026年9月申报期限截至9月15日
官方原文 ↗
07
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2026-09-01起
官方原文 ↗
08
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2026-09-01起
官方原文 ↗
09
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2026-09-01起部分产品2%
官方原文 ↗
10
关于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2026-09-01起
官方原文 ↗
11
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2026-09-0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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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条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平台|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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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税务:平台赋能——从被动征收到主动治理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6-09-04|地方环保税数据治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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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发布栏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用于核验截至9月5日10:40的最新政策发布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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