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从“是否申报”前移到“如何分析、如何选程序”
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9月7日公布第二批3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典型案例,涵盖港口、药品、光伏行业。
- 山东港口陆海国际物流集团与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新设合营企业案:应从拟设合营企业业务出发,穿透分析参与集中经营者及其直接、间接控制主体的业务关系;相关市场份额超过简易案件适用标准时,应适用非简易程序。
- 阿斯利康收购中国罗沙司他业务案:竞争分析不仅看现实竞争,也考虑仿制药带来的潜在竞争约束。
- TCL中环收购一道新能源股权案:市场份额指标应选择最能体现竞争力的口径,避免机械使用收入、产量、产能等单一指标。
并购合规最容易被低估的,不是合同条款,而是“控制权变化 + 集团穿透 + 相关市场 + 市场份额口径 + 程序路径”。新能源、医药、港口物流、平台、公用事业等行业尤其需要前置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