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母机15%增值税加计抵减:9月15日前完成2026年度清单申报
三部门9月10日16:44发布2026年度工业母机企业清单通知。符合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条件的企业,应于9月15日前在指定系统提交申请并同步报送地方工信部门;列入2026年清单后,自2026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15%加计抵减。
截至本次核验时点,未发现9月11日当天新发布、且对全国企业具有重大普遍影响的财税政策。今天真正需要抢时间处理的,是9月10日新发布的工业母机15%增值税加计抵减清单申报、9月15日申报纳税期限,以及9月1日起已经进入执行期的一组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规则。
三部门9月10日16:44发布2026年度工业母机企业清单通知。符合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条件的企业,应于9月15日前在指定系统提交申请并同步报送地方工信部门;列入2026年清单后,自2026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15%加计抵减。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9月实行每月或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期限截至9月15日。今天是周五,企业不宜把发票、税会差异、进项归集和资金缴款安排集中到最后一天。
增值税法及25号公告已经实施。真正无对价的无偿服务不再属于视同应税交易;25号公告进一步明确,其对应进项税额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可按规定抵扣。注意:这不等于所有进项“自动全额抵扣”,也不适用于无偿转让金融商品。
全国规则明确:已在2025年度名单且高企资格仍有效的企业,自9月起每月1—10日可申请;新申请企业自10月起每月1—10日可申请,年度截止为2027年4月10日。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需超过50%。
外商投资企业支付股息红利时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并在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申报节点取决于实际支付月份,不能简单理解为“所有外资企业都在9月15日前申报”。
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文化、教育等规定服务,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将按新办法履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扣缴/申报义务。距离实施只剩约7周,应提前梳理自然人供应商与付款场景。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9月10日发布工信部联通装函〔2026〕295号。申请列入2026年度清单的企业,应于9月15日前在 www.gymjtax.com 提交申请并生成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连同佐证材料报地方工信部门;地方工信部门9月24日前完成初核推荐,企业10月31日后可查询入选情况。
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政策执行期至2027年12月31日。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享受;清单印发后,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今天由税务负责人牵头,联合研发、销售、财务完成四项快筛:是否属于规定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发人员比例是否达到15%;研发费用率是否达到5%;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比是否达到60%且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不要等待地方提醒再启动申报。
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只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税总办征科函〔2025〕64号明确,2026年9月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申报纳税期限截至9月15日。该期限不是“所有税种、所有企业一刀切”,企业仍须按自身税费种和核定申报周期判断。
临近期限时,真正的风险通常不在“不会填表”,而在合同、发票、收入确认、进项用途、会计账与申报表之间不一致;一旦最后一天才发现差异,企业留给业务复核、证据补充和审批的时间极少。
今天完成《征期高风险差异关闭表》:①销项与收入差异;②进项税额用途与转出;③折扣是否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④无偿服务与实物赠送是否正确区分;⑤应纳税额与资金缴款安排;⑥申报回执与完税凭证归档。
企业所得税等并非因“9月15日”就当然进入统一申报节点;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代扣也以实际支付月份为判断基础。不要把征期提醒扩大成不存在的统一义务。
《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后,法定“视同应税交易”范围不再包括无偿提供服务。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自9月1日起施行,又明确“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
对免费开放日、公益演出、免费试用、售后技术支持、客户培训等真实无对价服务,企业的销项税处理空间更清晰;同时,服务活动相关购进项目在满足一般抵扣条件时,不再因“无偿服务”这一事实被当然排除。
梳理三类业务:①真正无对价的免费服务;②“买A送B”或套餐价中的组合交易;③以免费名义换取流量、资源、股权、返点等其他经济利益的交易。只有第一类才可直接按无偿服务规则判断,第二、三类必须结合交易实质。
“可以按规定抵扣”不等于“所有进项自动全额抵扣”。仍需满足合法有效扣税凭证、实际用途、兼营分摊及其他不得抵扣规则。无偿赠送货物仍属于法定视同应税交易,不可与无偿服务混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明确,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旅游服务继续允许将规定的住宿、餐饮、交通、签证、门票及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对于旅行社、文旅综合运营、会奖会展等企业,差额计税仍然是现金流与税负管理的重要工具,但需要发票、合同、团费流水和扣除项目形成逐笔对应关系。
建立“团号/订单—收款—扣除项目—合法凭证—开票”五列台账,并由财务复核三件事:扣除凭证是否合法有效;扣除部分是否避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与进项税额抵扣重复享受。
新华社《经济参考报》9月10日的专家解读属于权威媒体专业解读,企业执行仍应以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文件为法定依据。
真正无对价服务,不再视同应税交易;相关进项可按规定抵扣。
无偿赠送货物仍属于视同应税交易,应按法定规则处理。
只有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才按折扣后不含税价款确定销售额。
有偿转让股权、持有股权取得股息红利等属于25号公告明确的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不得抵扣。
| 时间 | 性质 | 企业要点 | 范围 |
|---|---|---|---|
| 9月11日 | 今天 | 征期差异关账;工业母机申报材料最后复核;自然人付款场景启动盘点 | 全国/企业内部 |
| 9月15日 | 硬节点 | 9月申报纳税期限;2026年度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申报截止 | 全国 |
| 9月23日 18:00 | 地方窗口 | 深圳南山2026年二季度“流量券”申报截止 | 深圳南山 |
| 9月24日前 | 部门节点 | 地方工信部门向工信部报送工业母机初核通过名单 | 全国流程 |
| 10月8日 | 地方窗口 | 南山区4类绿色低碳项目申报截止 | 深圳南山 |
| 10月31日后 | 查询节点 | 工业母机企业可在系统查询是否列入2026年度清单 | 全国流程 |
| 11月1日 | 生效日 | 境内单位代扣代缴部分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及申报事项施行 | 全国 |
| 2027年4月10日 | 年度截止 | 2026年度先进制造业5%加计抵减名单申报截止 | 全国 |
| 周期 | 责任人 | 核心动作 | 验收输出 |
|---|---|---|---|
| 今天 | CFO + 税务负责人 | 工业母机资格快筛并完成申报材料;关闭9月征期重大差异;梳理无偿服务、实物赠送、折扣和非应税交易的进项处理。 | 《9/15双节点任务关闭表》 |
| 今天 | 融资负责人 | 将未来12个月授信/贷款按用途匹配贴息、担保及政策性金融工具,并向主办银行确认入口。 | 《政策融资匹配表》 |
| 7天内 | 品牌 + 采购 + 法务 | 抽查授权、鉴定/检测证书、CCC等强制认证和进货凭证真伪。 | 《关键证书核验台账》 |
| 7天内 | 南山企业业务 + 财务 | 完成绿色低碳4类项目及“流量券”资格快筛。 | 《政策资金申报矩阵》 |
| 30天内 | 财务共享 + 采购 + 业务 | 建立自然人应税服务识别、付款扣税、次月申报与资料归档流程。 | 《自然人付款扣缴SOP》 |
| 30天内 | 内审 + 法务 | 把第三方证据真实性核验纳入供应商准入、年度复审与高风险采购流程。 | 《第三方证据验证SOP》 |
工业母机企业尚未确认9月15日前申报;9月征期仍存在金额重大且无人负责的差异;外商投资企业已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却未形成扣缴安排。
企业大量存在免费试用/免费培训/会员赠送服务,但合同、定价和发票仍按旧口径处理;高价值商品授权/检测/认证无法独立核验;存在社保欠费正式文书。
企业长期向自然人采购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影视制作、文化或教育服务;尚未设计11月1日后的增值税扣缴与申报流程。
符合先进制造业/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条件、有设备更新或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或位于深圳南山且存在绿色低碳、数字服务业务场景。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6〕295号|2026-09-10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税〔2023〕25号|执行至2027-12-31|财政部 税务总局(税务机关政策问答)
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2026-09-04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执行至2027-12-31|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2026-09-01施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增值税法2026-01-01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 / 国务院 /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法》施行 专家解读文旅行业四大涉税热点|2026-09-10|新华社《经济参考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01-01至2027-12-31|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2026-09-01施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2026-11-01施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2026-11-01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办征科函〔2025〕64号|9月截至9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财金〔2026〕71号|2026-08-01起实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国新办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2026-08-21|财政部
2026-09-10|4938吨、约8.58亿元|市场监管总局
2026-09-10|769件、6558万元、230余万张假证书|市场监管总局
2026-09-02|青岛市市南区|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6-09-10|申报至10月8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6-09-10|申报至9月23日18:00|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材料依据截至核验时点可公开获取的现行有效政策、正式公告与官方发布整理,用于企业经营决策信息参考,不替代针对具体交易的法律、税务或会计意见。
税收政策是否适用,必须同时核对企业所在地、纳税人身份、业务事实、合同安排、发票与资金流、政策有效期及主管机关执行口径。
地方财政资金、地方监管案例仅按其明确适用地区和事项说明,不扩大为全国统一政策。征求意见、公示、拟发布事项不得视为已经正式实施。
不存在官方依据的“全国统一公转私阈值”“私户收款必查金额”“费用率固定预警线”等说法,不应作为企业决策依据。
所有优惠与资金申报应坚持真实业务、真实数据、合法凭证、完整证据链;不得以虚假业务、虚假合同、虚构成本、虚假人员或拆分交易获取政策利益。
核验结论:截至北京时间2026年9月11日12:05,本轮公开信息核验未发现9月11日当天新发布、且对全国企业具有重大普遍影响的财税政策。今日最具时效性的全国性新增事项,是9月10日发布的2026年度工业母机企业15%增值税加计抵减清单制定通知;同时,9月15日申报纳税期限与工业母机申报截止日形成“双节点”。
先判断政策状态、适用范围和企业资格。
把合同、发票、资金、业务和申报数据对齐。
责任到人、倒排时间、留存回执并复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