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4 · 企业家汇报版

财税政策与企业行动

今天,先完成 9 月申报收尾,再把已经生效的政策转化为可执行的资金与经营方案。跨境资金池、制造业税收优惠和跨区域市场准入,值得分别测算其对企业现金流与成本的实际影响。

核验截至 北京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10:30 主线 执行节点 → 企业影响 → 可落地动作 阅读重点 申报、制造业、跨境资金、市场准入、回款
政
政策解读先确认政策状态、适用对象与执行日期
险
风险边界区分事实、判断与建议,不制造统一阈值
算
金额测算把税率、资格与现金流放到同一张测算表
行
行动清单今天 / 7天内 / 30天内明确负责人和结果
老板先看

五项决策重点

本期不追求“新闻数量”,而是聚焦已经进入执行期、即将进入执行期,以及会真实影响企业合同、申报、资金和回款的事项。
01

9月15日申报期限临近

适用规定征期的相关税种,应确认所属期、受理结果和应缴税款状态;不把 9 月15日扩大解释为所有企业统一期限。

02

跨境资金池今日生效

银发〔2026〕163号自9月14日起全国施行。符合条件的跨国集团可启动准入核对与成本测算。

03

制造业优惠重新核条件

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看资格、名单、制造业销售占比及进项范围;电池消费税按产品与日期分阶段。

04

跨区域经营障碍逐项复核

遇到本地业绩、歧视性资质、排他安排,应保留原始条款与证据,再判断反馈路径。

05

资金政策最终要落到回款

国债与服务贸易数据只提供市场观察线索;投资与经营预算仍要回到采购、合同利润、验收和支付节点。

01 / 申报与交易处理

申报收尾,先核交易事实

本次申报先确认所属期,再判断新政策如何适用。重大交易应形成“业务事实—合同—发票—资金—税务处理—复核结论”的完整链条。

9月申报期限|先确认“谁适用”

【政策事实】
税总办征科函〔2025〕64号明确,2026年9月、10月的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9月15日、10月26日。适用对象为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相关税种;具体以企业税费种认定和有效征期安排为准。
【企业建议】
按月申报业务重点核对8月所属期;按季申报企业核对季度所属期,第三季度按10月征期办理。完成申报后分别检查受理结果、应缴税款及缴款状态;异常提示留存后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和开户银行。
9月15日10月26日先核所属期保存受理结果

25号公告|抵扣边界按交易性质判断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自9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事项,也按该公告执行。

【企业影响】
进项抵扣取决于交易性质及费用用途,不能仅凭“股权项目”“中介发票”等名称整体判断。违约金看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商业折扣与销售后折让、退回应分别处理。
【执行重点】
重大交易留存业务事实、合同、发票、资金、税务处理和复核结论。申报栏次按现行表式与填表说明确定。
业务情形政策要点本次核对重点
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取得违约金等收入不属于公告所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可按规定抵扣留存解除协议及未发生应税交易的证据
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及公告列明的股息红利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区分专项服务与共同费用,核对实际用途
价款与商业折扣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价款和折扣额,方按折后不含税价款计税合同、开票与结算口径保持一致
保险赔付、接受捐赠、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特定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也列入可按规定抵扣的情形;境外非应税交易及货物期货非实物交割等须按公告限定范围判断。
02 / 个人所得支付与扣缴

分红与自然人服务,分开管理

两个事项的税种、扣缴义务和生效日期不同,不能合并处理。重点是“支付时点、身份、协定待遇、服务范围和起征点”。

外籍个人分红|9月1日起执行

20%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次月15日内支付企业在支付时扣缴,并按规定申报纳税;具体征期结合年度安排判断
【企业建议】
支付前核对股东身份、分配决议、应付与实付金额、税款承担约定和实际收款安排。涉及协定待遇的,逐一核实税收居民身份、适用协定及资格条件;仅有外籍身份不足以确定优惠税率。

自然人增值税扣缴|11月1日起实施

【已发布待生效】
2026年第28号公告所附办法及税务总局2026年第19号申报公告,自11月1日起施行。覆盖境内自然人提供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文化、教育等规定服务,由购买方并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按规定扣缴。
【执行要点】
达到按次纳税起征点的,按规定在支付价款时代扣;自然人已缴税款的无需重复代扣。未达起征点、适用免税或已缴税等规定情形,仍有申报要求;平台代办情形按办法排除条款判断。
【30天内准备】
梳理采购服务类型、自然人身份、单次(日)交易与支付记录、已缴税或优惠资料;更新含税价格和扣税条款,衔接代开发票、附加税费及信息保密流程,并完成财务系统测试。
过渡期提示: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符合规定的相关应税交易由自然人按规定自行申报。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应分别判断和履行。
03—04 / 制造业税负与优惠

优惠落地,先核产品与资格

电池消费税重点在产品分类、生产用途、检测与抵扣凭证;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重点在高企资格、年度名单、制造业销售占比及可计提进项范围。

电池企业|税率、用途与凭证共同决定实际税负

产品范围税率与执行日期
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2026年9月1日起 2%;2027年9月1日起 4%
光伏电池(另有规定的免税产品除外)2027年4月1日起 2%;2028年4月1日起 4%
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符合条件的,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免征
【减免税证据】
生产、委托加工减免税产品,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并在首次申报减免税前取得符合规定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具有效CMA资质,资质附表含相应检测项目。
【原料税款扣除】
符合规定的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直接进口电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及相应凭证计算扣除,并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
【企业建议】
采购、生产、财务共同建立产品与税收编码对应清单,逐笔核对供应来源、库存领用和产品去向。不能把“已取得发票”直接等同于“已具备扣除条件”。
官方解读示例:符合规定的电芯连续生产电池包,可按规则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购买电池包直接组装汽车,因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不得据此扣除电池消费税。具体产品归类以公告附件及实际技术属性为准。

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5%不是销售额补贴

5%按符合条件的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计提,用于抵减应纳增值税
至2027.12.312023年第43号公告规定的政策执行期
【关键边界】
实际抵减还受应纳税额、结转余额及调整事项影响。取得高企资格、提交名单申请,都不自动等于名单审核通过。
申请类别国家文件规定的提交窗口
已在2025年度名单且当前高企资格仍有效,申请继续进入2026年度名单2026年9月起,每月1日至10日;截止2027年4月10日
新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2026年10月起,每月1日至10日;截止2027年4月10日
9月14日已不在当月1日至10日提交窗口内。材料补正和地方审核安排应核对当地操作通知。

资格核对四个重点

企业身份: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并按通知核对科技人员、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和研发费用等指标。

制造业销售占比:制造业业务销售额须超过全部销售额的50%,口径均不含增值税;委外加工与受托加工按通知分别判断。

合规记录:申请前36个月内按通知口径核对留抵退税、出口退税、虚开及偷税处罚等记录。

可计提进项: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企业间交易取得的进项不得计提;原材料、半成品委外加工后回购按通知仅就加工费部分进项计提。

今天先把可享金额算清楚

1

核资格

高企有效期、名单状态、制造业销售占比、合规记录。

2

核进项

进项用途、关联交易、委托加工、产品和税收编码。

3

核金额

符合计提条件的进项税额×5%为计提基础,再结合应纳税额和结转余额测算实际抵减。

05 / 跨境资金管理

跨境资金池,先核准入再算收益

银发〔2026〕163号自9月14日起在全国施行。资金归集、余缺调剂和集中收付带来管理便利,但仍受额度、用途、真实性审核、反洗钱与备案要求约束。

规模条件|两条路径择一满足

条件路径一般跨国公司主办企业注册在自贸试验区
路径一
境内成员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合计
不低于等值 7亿元人民币不低于等值 3.5亿元人民币
路径二
境内外成员上年度营业收入
境内合计不低于 10亿元,且境外合计不低于等值 2亿元人民币境内合计不低于 5亿元,且境外合计不低于等值 1亿元人民币
【其他准入条件】
境内外成员合计不少于3家;具备真实业务需求、跨境资金管理架构、内控制度及内部管理电子系统;近两年无重大跨境收付违法违规行为等。列入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的相关企业应为A类。

建议分三步推进

1

建立成员与资金底表

汇总股权关系、规模条件、币种、资金余额、外债及境外放款、跨境收付笔数和既有备案。

2

测算净收益

比较融资利息、闲置资金收益与结算成本变化,同时纳入系统、银行服务、合规、税务及汇率管理成本。

3

沟通银行并申请备案

选择符合规定的合作银行,向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办理备案;同步更新授权、协议、账户操作及数据报送制度。

【行业边界】
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房地产企业不得参与,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除外。存量业务及其他资金池并行安排按通知规定和既有备案核对。
达到规模门槛只是准入条件之一,政策便利不等于资金可以无条件跨境流动。
06—08 / 经营机会与市场准入

市场数据提供方向,回款决定是否值得投入

服务贸易增长、统一大市场专项行动与国债发行信息可以帮助发现需求,但不能直接推导企业订单、补贴或项目获批。

服务出海|同时看收入和回款

44467.1亿元2026年1—7月服务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8.3%
17732.3亿元服务出口,同比增长17.1%
26734.8亿元服务进口,同比增长3.2%
9002.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缩小1763.3亿元
9482.8亿元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同比增长12.2%
【专业判断】
已有境外客户、能够远程交付且拥有可验证服务成果的软件、研发、设计、咨询及内容企业,可优先评估现有客户需求与续约机会。不同服务领域增长来源不同,不宜用总量增速直接推定单个行业或企业的订单增长。

交易实质与税款承担

核对实际购买方、受益方、履约地点与交付内容;分别判断境内增值税、所得税及境外扣税可能性,约定含税价格和税款承担。

收入证据与资金链

保留订单、验收、交付记录、工时或成果证明;核对付款主体、币种、收款账户、外汇资料及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回款安排

按客户信用设置预付款、阶段验收、尾款及逾期处理条款,并把境外税费、获客、汇兑和账期成本纳入现金流预算。

境外客户付款本身不足以确定服务能否适用免税或零税率,应结合具体交易与有效政策逐项判断。

跨区域经营|先留证,再判断反馈路径

市场监管总局9月11日公布“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进展,行动时间为2026年5月至12月,重点包括公平准入、商品要素流动、资质认定及招投标信用评价等问题。

7400余项截至6月底,31个省份累计废止地方标准
3500余件上半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推动废止、修改违规文件
45 / 37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立案调查 / 办结
4000余条重点直播营销交叉监测处置违法线索
【7天内建议】
法务、销售、投标负责人共同建立障碍台账,记录原始条款、发布时间、发布主体、沟通记录和实际影响。依法反馈前,先确认招投标、政府采购或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及期限。
【区域边界】
长三角民用水表、燃气表“二检合一”互认属于沪苏浙皖规定范围内的区域试点,不应扩大为全国统一政策。

国债上市|把债券信息转化为项目线索

903.0亿元三笔本次实际发行或续发行面值合计
9月14日三笔国债均安排自该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关注债券实际面值发行要素
超长期特别国债(三期)第二次续发行350.0亿元原始期限50年;票面利率2.52%;本次发行价格108.04元,折合年收益率2.28%
记账式贴现(五十八期)351.1亿元期限91天;发行价格99.720元;折合年收益率1.13%
记账式贴现(五十七期)201.9亿元期限63天;发行价格99.819元;折合年收益率1.05%
【机会判断】
设备、工程、材料及相关服务企业,可把财政与项目资金安排作为需求观察线索;但债券上市公告本身不能证明某家企业已获得项目支持,也不能据此承诺融资利率或补贴。
【企业建议】
先核项目立项、资金来源与预算,再查采购或招标文件、供应商条件、验收标准及支付节点;重点比较预付款、垫资规模与回款周期,形成项目现金流表后再决定投入。
绿色发展与存量资产项目:财政部9月13日通报“两山”理念高级别研讨会于9月7日举行,属于财金交流动态,不能单独构成企业申请税收减免或财政资金的依据。厂房搬迁、不动产转让或资产重组应在签约前模拟现金流与相关税费,并结合具体交易方式逐项核实。
09 / 企业行动清单

把判断交给负责人,把结果留得下来

7天与30天是本报告建议执行周期,不是法定整改期限。目标是把每项重要判断转化为可复核的完成结果。
时间或节点重点事项完成结果
今天
9月14日
CFO与申报负责人核对所属期、重大交易处理、申报受理及应缴税款;资金负责人初判资金池资格申报核对记录;未决事项书面意见;资金池资格表
9月15日按有效期限完成相关税费申报与缴纳,复查异常及遗漏项目受理记录;应缴税款缴款状态与凭证
7天内
9月15日至21日
制造业资格与进项分类复核;跨境服务合同与地方经营障碍梳理制造业测算表;合同问题清单;经营障碍台账
30天内
9月15日至10月14日
完善自然人采购、分红支付、跨境资金与重大交易的合同和内控流程责任分工;合同条款;系统测试及整改记录
10月1日至10日按类别准备或提交2026年度先进制造业名单申请,留意地方操作通知提交及补正记录
10月26日核对适用该征期安排的9月月度、第三季度及相关扣缴申报事项申报、缴款及归档记录
11月1日自然人增值税扣缴办法及相关申报安排实施按适用交易启用扣缴和资料管理流程
日期依据见本页官方来源中的[1][4][5][8][10]。7天和30天按次日起计算,为建议周期,不属于法定整改期限。
专项评估准备

哪些问题值得立即单独核验?

若企业存在重大交易税务处理尚未确定、外籍股东近期分红、境内融资与境外闲置资金并存、制造业优惠金额较大、跨境服务收款链条复杂等情况,建议围绕一项具体业务明确适用条件、金额影响、资料缺口与办理顺序。

主体信息企业与交易主体、股权与关联关系、业务身份
合同信息合同全文、关键条款、履约与验收安排
金额日期交易金额、发生日期、支付日期、所属期
票据资金发票、收付款记录、外汇与银行资料
申报备案已完成的申报、备案、名单申请或补正记录
敏感信息可先脱敏,再围绕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
10—11 / 官方来源与政策依据

重要结论,均可追溯

正文编号对应以下官方来源。链接保留原文件或官方收录页面,便于进一步核对具体条款、附件与后续更新。
1

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

税总办征科函〔2025〕64号;成文2025年12月10日。9月截至15日,10月截至26日。

2

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8月28日公开,9月1日施行,并含1—8月衔接条款。

3

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成文9月1日并自当日起执行。

4

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附件;成文9月3日,11月1日起施行。

5

自然人增值税扣缴申报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成文9月4日,11月1日起施行。

6

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相关政策自9月1日起分阶段执行。

7

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公告及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成文7月31日,9月1日施行。

8

2026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通知

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涵盖资格、提交窗口、享受时限及进项计提限制。

9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0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银发〔2026〕163号;成文8月13日,9月14日施行。

11

2026年1—7月服务贸易发展情况

商务部9月3日公开。数据期间为2026年1—7月,金额为人民币口径。

12

破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

市场监管总局9月11日公开;涉及标准清理、文件整改、案件、线索与区域试点。

13

国债业务公告2026年第152号

三期特别国债本次续发行面值350亿元,票面利率2.52%,发行收益率2.28%,9月14日起合并上市。

14

国债业务公告2026年第154号

贴现五十八期实际发行面值351.1亿元,期限91天,发行收益率1.13%,9月14日起上市。

15

国债业务公告2026年第153号

贴现五十七期实际发行面值201.9亿元,期限63天,发行收益率1.05%,9月14日起上市。

16

“两山”理念高级别研讨会通报

财政部9月13日公开,研讨会实际发生于9月7日;属于财金交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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