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征求意见稿):最后24小时
- 受理范围扩大:税务机关作出的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收行为,纳入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 申请更便利:明确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坚持"应受理尽受理"。
- 程序繁简分流: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区分为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繁简分流、提高效率。
- 决定类型丰富:新增驳回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等决定类型,行政赔偿请求处理更明确。
- 和解调解扩围:和解、调解适用范围扩大,不再限于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赔偿、行政奖励等情形。
- 征纳双向规范:纳税人依法纳税、配合调查,与税务机关依法履职、文明执法,双向义务同步强化。
※ 征求意见稿尚未生效,不作为当前案件的法律依据;最终以正式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