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连续出现两份征求意见稿
解释第21号、第22号,意见反馈截止10月11日。现阶段不能按正式准则直接调账,应先做企业影响盘点。
3分钟抓住真正影响经营的事项
解释第21号、第22号,意见反馈截止10月11日。现阶段不能按正式准则直接调账,应先做企业影响盘点。
全国企业申报截止已经过去;部分地方仍有本地组织窗口。全国节点与地方节点必须分开判断。
重点看真实经营与开票实质。截至核验时点,未查到全国统一公开金额阈值。
支付研发、软件、设计、咨询等规定应税交易价款的境内单位,应提前准备合同、付款与扣缴流程。
9月17日新增处罚样本:罚款2300元并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9月23日招标、9月24日起息、9月29日上市。属于财政融资安排,不是产业专项资金。
今天不是“新税率日”,而是“规则准备与证据链日”。如果企业同时存在参股投资、自然人服务采购、园区返税依赖、政府采购投标、工业母机税惠申报或9月申报异常,应当把“口头解释”升级为“可追溯的书面判断与证据包”。
先判断“能不能执行”,再讨论“怎么执行”
| 事项 | 政策状态 | 关键日期 | 适用范围 | 管理层判断 |
|---|---|---|---|---|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1号 | 征求意见 | 反馈至10/11 | 全国相关企业 | 不能按正式准则入账,先做影响盘点 |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2号 | 征求意见 | 反馈至10/11 | 全国相关企业 | 参股投资/权益法企业重点关注 |
| 工业母机15%加计抵减清单 | 执行中 | 全国申报9/15;地方节点不同 | 符合条件的工业母机企业 | 全国窗口与本地窗口必须分开判断 |
| 自然人增值税扣缴 | 已发布待生效 | 11/1实施 | 发生规定应税交易的境内单位 | 合同、付款、凭证、申报流程需提前改造 |
| 上海长宁催报限改 | 地方执行 | 9/16公告 | 上海长宁涉及单位 | 可作为申报后管理信号,不可全国化 |
| 政府采购虚假材料处罚 | 行政处罚案例 | 9/17公布 | 政府采购供应商 | 投标真实性应形成四眼复核 |
| 记账式贴现(六十一期)国债 | 财政融资安排 | 9/23招标、9/29上市 | 资金管理参考 | 不是税惠、不是产业专项资金 |
全国相关企业|不能按正式准则入账,先做影响盘点。
全国相关企业|参股投资/权益法企业重点关注。
全国窗口与本地窗口必须分开判断。
合同、付款、凭证、申报流程需提前改造。
地方执行信号,不代表全国统一专项行动。
投标材料真实性应形成“四眼复核”。
用于资金管理比较,不属于税收优惠。
政策事实、企业影响、现在行动分开说
财政部办公厅财办会〔2026〕30号公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1号(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2026年10月11日。覆盖公积金弥补亏损、合并报表专项储备、大宗商品计量、联营/合营投资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租赁负债利息列报、现金流量表列报、中期管理层业绩指标和每股收益等实务问题。
涉及集团合并报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大宗商品交易、基金/投资平台、租赁较多、上市/拟上市企业的,未来可能出现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分类和披露口径变化。
现阶段不要按征求意见稿直接调账。建立“受影响科目—现行处理—拟议处理—系统字段—审计证据”的差异清单,并持续跟踪正式文件。
征求意见稿提出:第1—3项拟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第4—8项拟与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同步执行。最终以正式文件为准。
财政部办公厅财办会〔2026〕31号公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2号(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10月11日。对于持股低于20%的投资,征求意见稿原则上认为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能够同时证明长期战略利益、持续董事席位、实质参与财务和经营政策、能够取得权益法核算所需信息等条件。
低于20%持股但长期采用权益法的产业投资、战略投资、参股平台,是最需要提前盘点的一类事项;正式规则可能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分类、损益列报和审计判断底稿。
本月内盘点“低于20%持股+权益法”项目,固化董事席位、表决机制、重大决策参与、重要交易、资金/技术/渠道支持及信息获取能力等证据。
征求意见稿第一项拟自202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项拟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最终以正式文件为准。
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通装函〔2026〕295号规定:申请列入2026年度清单的企业应于9月15日前提交申请,地方工信部门于9月24日前报送初核名单;企业10月31日后可查询清单结果。符合条件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适用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全国性申报日期已过,但部分地方转发通知仍设置本地组织申报节点。例如武汉东湖高新区9月15日公告要求区内企业9月20日前网上提交、9月21日17:00前报送材料。仅代表当地通知。
以所在地工信部门最新通知为准核对本地窗口。申报材料应校验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比例、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比例、收入规模、检测与技术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现行公开口径通常包括:研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比不低于15%;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具体年度申报仍以当年通知及附件为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已发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境内自然人提供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文化、教育等规定应税交易时,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按规定成为扣缴义务人,并按规定扣缴附加税费。
向个人专家、独立顾问、设计师、软件开发者、研发人员、培训/文化内容提供者等支付价款时,合同、付款、含税口径、扣缴申报和凭证链条可能与当前流程不同。并非所有支付给自然人的款项都适用,应先判断交易类型。
10月底前清理自然人供应商台账:区分劳务关系/经营交易/平台交易;核对合同价税条款;配置扣缴申报表字段;明确付款前税额测算与凭证留存;对高频自然人供应商做全流程演练。
国家税务总局持续纠治“开票经济”及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合规开票指引强调主体合规、交易真实、内容准确、时间合理;公开信息显示监管关注集群注册、虚假注册、无实质经营、空转走单等风险。9月税务总局党委(扩大)会议继续明确常态化科学精准纠治。
依赖异地“税收洼地”、财政返还、空壳主体走票、循环开票、无真实货物流/服务流的经营结构,政策确定性下降。正常经营企业应确保合同、交付、物流/服务成果、发票、资金、会计和申报能够相互印证。
对异地子公司、贸易平台、网络货运、咨询/服务外包、关联采购等主体形成“业务实质证明包”。
截至核验时点,未查到国家税务总局现行全国性公开文件设置“公转私达到某金额自动稽查”“个人账户达到某金额必查”“费用率超过某比例必查”等统一公开阈值。
用可回源案例识别真实风险,不制造恐慌
9月16日公告涉及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资料的基础征管问题。
这说明9月申报期结束后,地方税务机关可快速进入催报、限改等申报后管理。但它只代表上海长宁地方执行证据,不能推导为“全国统一专项稽查”。
财库法〔2026〕462号: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罚款23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政府采购型企业,真正的经营损失可能不是罚款金额,而是市场准入、信用与后续投标资格。
资产租赁等交易如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可能面临依法调整。该案例属于地方征管提示,不构成全国统一的新税率或定价阈值。
集团内部资产租赁、服务费、管理费、品牌/技术使用费等长期“拍脑袋定价”,容易形成解释压力。
政策机会不等于企业自动享受,先核条件再申报
湖南形成“投、贷、担、保、补”组合,省级“1+4+1”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矩阵总规模达12亿元。
适合在湖南创业或落地、符合大学生创业身份与项目条件的主体;不具有全国普遍适用性。
符合条件并进入清单的工业母机企业,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政策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现金流价值可能显著,但资格依赖真实产品、研发投入、收入结构和清单管理。
六十一期为182天、600亿元,9月23日招标、9月24日起息、9月29日上市;五十九/六十期分别为28天200亿元、91天350亿元。
属于一般国债发行安排,不能解读为某个行业定向财政资金。
真正需要管理层记住的日期
如未提交,立即查所在地是否有地方补充组织窗口。
已过仅适用于当地通知范围,其他地区不得套用。
地方窗口资金端做现金管理比较;本地企业完成材料闭环。
资金 / 地方关注短端资金价格,不解读为产业专项资金。
财政资金已申报企业关注后续核验,不修改/补造原始数据。
全国节点纳入现金管理比较表。
财政资金完成企业影响清单;正式文件前不据此调账。
征求意见入围企业按规定计提前期可计提未计提额。
税惠节点自然人服务采购扣缴流程上线。
待生效今天 / 7天内 / 30天内
风险只在事实满足时成立
应申报未申报、扣款失败、收到限改文书未处理;或投标材料存在明知不真实内容。
异地园区主体缺少人员/场所/业务实质;低于20%持股采用权益法但重大影响证据薄弱;自然人服务采购规模较大且未建立11月扣缴流程。
会计准则解释21/22正式稿、工业母机清单结果、地方申报后管理口径、自然人扣缴落地问答。
按“原始文件优先、地方边界清晰”留存证据链